《夏至未至》因郑爽下架后,播出平台被判获退赔款7400余万,出品公司被“限高”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769更新:2025-10-11 19:13:17

2025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持续三年多的影视剧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于一部热播剧的女主角因严重违规行为被认定为劣迹艺人,导致剧集提前下架。视频播出平台与影视出品公司就版权费用返还金额产生争议,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认定,播出公司已实际使用授权期限的40%,因此判决版权方需返还对应的许可费用6657余万元及利息,总计7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涉案影视出品公司仅支付了600余万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案件源于2016年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与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协议约定,辛迪加公司将其制作的郑爽主演电视剧《夏至未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的独占性使用权授权给飞狐公司,授权期限以该剧在平台上线播出满10年为准。该剧于2017年6月12日在搜狐平台首播,飞狐公司需支付的总费用为1.1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夏至未至》改编自郭敬明同名小说,由辛迪加影视等公司出品,郭敬明及团队编剧,郑爽、陈学冬、白敬亭联合主演。该剧于2017年6月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曾斩获内地52城卫视晚间电视剧收视冠军。协议中特别约定,若出演时长排名前十的演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导致节目提前下架,飞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2017年6月7日,上海举办了一场电视剧《夏至未至》的发布会。然而,2021年郑爽因涉及代孕事件被公开曝光,随后还被指控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以获取高额片酬、偷税漏税等不当行为。这一系列负面新闻引发连锁反应,其主演的多部作品包括《夏至未至》在内的影视作品被多个视频平台陆续下架。根据案件材料显示,该剧自2017年6月12日上线至2021年8月26日被下架,实际播出时长仅占原采购协议约定10年许可期限的42%。为此,飞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辛迪加公司依据合同条款返还相应的授权费用及利息等。

2016年10月20日,上海《夏至未至》电视剧拍摄现场相关图片由IC photo提供。诉讼过程中,双方核心争议集中于因艺人负面事件导致剧集提前下架情形下的费用返还标准。飞狐公司主张依据协议字面条款,按照实际播出集数及周期比例计算,认为独家播放权期限为10年,已实际使用4年多,相应返还金额应为6657余万元。辛迪加公司则提出异议,认为剧集不同时期的经济价值存在差异,播放量与收益随上线时间递减,故剩余授权价值不足3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飞狐公司因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解除协议,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涉案剧集下线由郑爽相关事件引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法院指出,剧集全部集数已实际使用,应优先依据合同文字表述,按已履行期限与总期限比例核算费用。辛迪加公司以播放量估算方式推导授权费用,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支持。202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定辛迪加公司需退还飞狐公司6657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总计约7400万元。

该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案件已移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涉案电视剧在飞狐公司平台完成首轮播放的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从上线至首播结束历时28天。《采购协议》中约定的授权期限自上线日起满10年,即2017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法院指出,电视剧下架时所有集数已通过平台完成首轮播放,因此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实际使用期限与总期限比例计算授权费用返还的判定具有合理性,二审法院对此表示确认。

北京高院特别强调,尽管影视行业授权费用常受热映期、题材及主演热度等因素影响,但《采购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若仅以下架时的市场因素推算剩余授权期价值,缺乏合同依据。2025年1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要求辛迪加公司应在生效后7日内返还飞狐公司6657万余元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但截至2025年2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该公司仅支付600余万元。2025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辛迪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因其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天眼查数据显示,辛迪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2024年12月19日二审判决前夕,以及2025年1月27日案件执行阶段前夕发生两次变更。截至2025年5月29日,该执行案件被标注为“终本”状态,未履行金额达6130余万元。“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于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辛迪加影视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A股上市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3)全资控股的孙公司,股权关系为:华策影视100%控股上海克顿传媒,克顿传媒再100%控股辛迪加影视。作为华策集团旗下品牌剧旗舰企业,辛迪加曾制作发行《夏家三千金》《爱情睡醒了》《爱情公寓3》《爱情公寓4》《夏至未至》等多部知名剧集。其母公司浙江华策影视成立于2005年。

根据天眼查披露的信息,该案相关进展显示,辛迪加公司(出品方)的代理律师透露,当事人已就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针对为何未履行生效判决,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辛迪加公司未获回应,华策影视亦未就旗下"孙公司"被强制执行事宜发布公开声明。辛迪加公司一审代理律师蒋国良表示,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具体细节需与公司内部沟通确认。而二审代理律师王军则指出,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目前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这可能是辛迪加公司未执行二审判决的主因。"飞狐公司强调,依据法律规定,再审程序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既定效力,相关方仍需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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